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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【招聘公告】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2024年度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
2024年04月05日 15:28  点击:[]

宣讲时间:2024-04-09 09:00-18:17(周二)      举办地点:学生发展中心二楼招聘大厅

宣讲学校:河西学院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宣讲类别:线下宣讲会

宣讲会详情

根据医院工作需要,按照《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,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招聘计划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
2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愿意服从工作分配,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,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。

3.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。
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。

5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(二)资格条件

1.年龄:岗位简表中的年龄按周岁计算,中级职称要求32周岁及以下的,为199211日以后出生(含11日);初级职称要求25周岁及以下的,为199911日以后出生(含11日)。

2.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《岗位简表》。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,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;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,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;因学校开设新的专业,而专业列表未更新无法查到的,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。

(三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受理应聘

1.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,正在处分(罚)期间的。

2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、司法调查的。

3.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。

4.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,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。

5.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人员。

三、招聘组织

招聘工作由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(酒泉市人民医院)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。

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。

1.护理学报名时间:202448日至49日,上午8点至12点、下午2点半至6点。

地点: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(酒泉市人民医院)人事科(急诊内科楼九楼)。

2.其他专业报名时间:202449日上午9点至12

地点:河西学院校本部学生发展中心二楼招聘大厅

3.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

1)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。

2)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打印。

3)本人有效《居民身份证》复印件。

4)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(酒泉市人民医院)2024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。

5)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。

6)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。

4.资格审查: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。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,要及时向应聘者告知并说明理由。

(二)考试、考核

1.护理学:考试考试由笔试、技能操作、面试三部分构成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,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(酒泉市人民医院)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成绩以百分制计分,其中笔试占60%、技能操作占25%、面试占15%。笔试结束后,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: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技能操作环节,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。技能操作结束后,依据笔试与技能操作两项成绩之和,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:1.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,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,集体现场打分,当场汇总成绩,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。按招录岗位、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对象。考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2.其他专业:面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本人身份证,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,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,视为放弃面试资格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,集体现场打分,当场汇总成绩,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。面试原则上按照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:3以上的比例择优聘用,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:3的,划定最低面试分数线为80分,成绩达不到者,不予签约。面试地点:河西学院时间:202449日下午1点开始。

(三)考察。

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: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,对其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和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。

(四)体检。

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。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(2016)140)文件进行体检。(五)公示。根据考察、体检结果,确定拟招聘人选,经医院相关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。(六)聘用。对聘用人员,签订《劳务合同》,不占用编制备案制总量。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,参加医院组织的人事代理考试,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,予以解聘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对弄虚作假的应聘者,不论何时发现,一经查实,即取消应聘资格。

2.考察、体检、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 

 

附件:

附件1.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(酒泉市人民医院)2024年度自主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

附件2.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


来源: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(酒泉市人民医院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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